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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記者 劉星文並攝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5年01月09日02版)
  林森浩聲明文圖
  庭審結束後,斯偉江在法院樓梯口接受記者採訪。
  1月8日上午10點40分左右,林森浩的辯護律師斯偉江走出法庭,旋即被一群記者圍住。
  林森浩投毒案是斯偉江去年下半年花了最多心思的一個死刑案。他認為,即使構成故意殺人,死緩也應該差不多了,“死刑跟不死刑還是有很大差別的”。但法院最終駁回其全部訴求。
  針對林森浩案,斯偉江接受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的專訪。
  記者:你是怎麼介入這個案子的?
  斯偉江:一審時家屬就來找我,當時沒有太關註,因為也沒爆出來事實有問題。二審的時候,唐律師帶著案卷來找我。看了捲,當時覺得不應該定故意殺人。原來公安定的就是故意傷害,批捕的時候改成故意殺人。林森浩的主觀故意上,肯定沒有說我希望你黃洋死,或者我放任你黃洋死。故意傷害就是十到十五年,所以我覺得是可以做的。其實林森浩就是想開個玩笑,但是恰恰“開玩笑”這個說法黃洋家接受不了,這可以理解。
  後來拿到案卷裡面的病歷,找了七八個機構去看,有兩家看出來有問題,一家就是胡志強法醫他們,還有一家不肯出報告。
  記者:怎麼發現你們認為的“疑點”的?
  斯偉江:從案卷來看,比較大的問題是飲水機的水量是多少,還有二甲基亞硝胺的劑量也確定不了。所以二審的時候,我們就按照自己的思路去找證據。
  我們是按照警方偵查試驗的飲水機的水量來算的,算出來不到二甲基亞硝胺的致死量,遠不到致死量。
  然後又去看這個藥品,發現是天津一家化學試劑所自己非法製造的,沒有進行過外部驗證。我們找了司鑒所做對比樣品的日本公司,還有一家美國公司,對方說涉及商業機密不能說怎麼製造,但肯定不是這麼簡單。
  還有一個就是質譜圖。毒物測試,沒質譜圖不可能出報告。我們最初找到司鑒所他們願意給,但後來檢察院要過去,我們就沒能拿到。所以這個毒到底是什麼,如果是二甲基亞硝胺,為什麼不拿出來質譜圖?
  記者:是這些“疑點”讓你接下二審?
  斯偉江:我覺得不該殺,死刑跟不死刑還是有很大差別的。不管從量刑還是定性都不該殺,何況現在還有這些疑點。如果不是二甲基亞硝胺,或者不純,或者變質了,那就不到致死量,那就有其他因素。所以,我們的辯護觀點很清楚,要求重新做鑒定。
  記者:二審庭審上胡志強法醫的“死於爆發性乙肝”的說法很有顛覆性。
  斯偉江:胡法醫是通過看病歷和兩個檢驗報告做的判斷,裡面主要涉及黃洋的乙肝抗體在4月3日之後,由陰轉陽,認為是爆發性乙肝。當時黃洋的病歷里有人寫過,不排除有爆發性乙型肝炎的可能性,胡法醫說,你看,跟我的判斷是吻合的。
  如果這個觀點成立,那就是無罪了。因為我問過是不是喝了以後誘發、引發黃洋死亡,但胡法醫認為就是巧合,沒有關聯。
  記者:為什麼一定要求重新鑒定?
  斯偉江:除去上面的疑點,還有個核心問題,上海市公安局和司法鑒定中心的屍體解剖和報告,均未對黃洋的血液、尿液、肝等做毒物化驗。檢方的鑒定人說,他做檢驗的時候,已經過去幾個月了。但第一次公安為什麼沒有檢測?鑒定人在庭上說我不評價別人的工作。另外,鑒定程序也不合規定。所以要重新鑒定,不重新鑒定不能解決問題。
  記者:你怎麼評價刑辯律師的工作?
  斯偉江:沒有成就感,因為你就是不停地失敗。上海有句話,螺螄殼裡做道場,我們就是在很小的空間挪騰。
  刑辯很有價值,但是對律師傷害太大,會有心理陰影。
  記者:但是林森浩投毒案二審中的“反轉質疑”影響很大,你曾經為之辯護的念斌就無罪了。
  斯偉江:影響很大不代表成功。念斌的案子能成功,實際上也是取決於最高法想翻案,否則只要警察不出庭,專家不出庭,質譜圖不拿出來,你律師怎麼翻?
  記者:最近,平反了一些冤案,你怎麼看?
  斯偉江:總體來說,這一波平反還是個案意義。其中可能比較有影響的,是呼案進行了追責。
  記者:程序正義的觀念普及以後,現在出現一種輿論,比如念斌案,會認為沒有判刑並非因為念斌不是凶手,而是公安機關工作做得不扎實,有些程序問題。你怎麼看?
  斯偉江:念斌案不是程序問題,念斌案否定的是實體,毒有沒有?要是程序問題,念斌案就很簡單了,提取的勘驗筆錄就不合格,就應該排除。
  輿論認為別人有罪,可你憑什麼來認定?為什麼要制定刑事的程序?就是因為怕認定出問題。現在的問題就是口供中心主義,跟我們刑訴法重證據、輕口供的理念是相反的。現在辦案水平和辦案思路都是很老式的,也沒有追究責任的。
  記者:你覺得要改變現狀,最關鍵的點在哪裡?
  斯偉江:一個是要改變口供中心主義,第二個就是要排除刑訊逼供。最核心的東西,進去就要全程錄音錄像,並且律師可以調取,這樣沒人敢刑訊逼供,更核心的是,檢察院要獨立,公安辦案要有制約,然後法院要獨立。我們現在是都不獨立。
  記者:這次二審法院沒有支持你們的要求,維持原判。你怎麼看這個判決結果?
  斯偉江:我們已經努力了,很抱歉,結局不滿意,我們在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階段再努力一下。無論如何,任何司法公正實現的核心,是在司法機關,我們律師只是一個輔助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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