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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實習記者嚴琪)謊稱公司需要採購平板電腦送客戶,李磊涉嫌詐騙485萬元,此案今天上午在一中院審理。
  根據檢方指控,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間,李磊以所在公司的名義,騙取某公司IPAD平板電腦等物品,價值110餘萬元,其僅支付貨款40萬餘元,並將1200個“汽車幻化器”交給被害方作為“信用憑證”。李磊還冒用公司名義騙取某商貿公司IPAD平板電腦等物品,共計人民幣143萬餘元。經多次催要,僅支付貨款15萬元。李磊又於2012年5月,偽造公司印章,冒用公司名義分別與兩家數碼公司簽訂銷售合同,騙取A公司三星平板電腦、保護套及惠普筆記本電腦等物品,共計價值人民幣163萬餘元;騙取B公司華為交換機及思科交換機,共計價值人民幣69萬餘元,案發後,退還人民幣54萬元。後經查明,李磊將部分貨物通過他人以低價賣出。
  “公章是同事給我的,我不知道那是假的。”庭上,李磊對檢方指控予以反駁,稱自己購買這些物品都是上司授意的,自己只是聽命辦事,自己本人沒有任何惡意,也想著低價變賣貨物來還錢。
  開庭前,被害方某公司的銷售員小楊告訴記者:“我認識李磊有段時間了,以前他在我這買過幾次電腦,當場付款。所以後來跟我訂大單子時,我也沒在意。”小楊後來找李磊拿錢卻一直聯繫不上他,去他的公司一問,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。截至記者發稿,庭審仍在進行。J195  (原標題:代表公司簽合同 公章被控是假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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